泾锐律所成为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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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经修订后正式施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基此,证监会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该《备案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作了具体的规定。


《备案规定》正式发布后,泾锐律师事务所组织就证券法律业务流程及项目文本进行核查以标准化和规范化,审阅内核操作规程,检查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统筹协调律所和律师资源,为正式备案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于《备案规定》施行后上报备案所需各项文件材料。


2020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首次公示完成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泾锐律师事务所成为首批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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