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而在众多投资者中,中小投资者更是拥有庞大的群体。他们人数众多,为国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力的支持,但中小投资者在个人权益方面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显得“势单力薄”,甚至沦为“弱势群体”。亿万中小投资者牵动着亿万个家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仅是监管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责任。如何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上市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纳入战略决策之中。企业通过上市筹集了资金,利用这些资金加速了公司的发展,而且通过上市建立了新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持久发展。作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载体,上市公司要尊重中小投资者,将投资者保护看作公司竞争力建设的重要环节,与中小投资者形成“荣辱与共”的关系,在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与整体价值的同时,积极通过分红等方式将受益回报给中小投资者。
二、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积极营造与投资者的和谐关系。规范化的公司运作可以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要鼓励中小投资者行使参与权,欢迎中小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同时,上市公司要像对待客户一样对待公司的中小股东,充分理解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主动投入资源与人力来加强投资者关系的建设,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帮助投资者合理评估公司的价值,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三、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除了要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以外,还要结合行业和自身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提供简单、充分、有效、高质量的信息,让投资者准确地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前景,对公司价值作出合理的判断。
另一方面,作为中小投资者,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也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方式一,协商。协商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对所发生争议进行磋商,就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方式二,调解。调解可以在监管机构或双方认可的其他人主持下进行。争议双方经过调解,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后,调解人可以制作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和调解人分别签字盖章。对重要的证券争议,有关机关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加盖公章。
方式三,向有关机关投诉或举报。投资者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和行业自律组织投诉,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检举揭发各种证违法违规行为,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方式四,仲裁。投资者既可以在开户或委托协议中订明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一旦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不得复审。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方式五,向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协商、调解、向主管机关投诉与起诉几种方式不冲突,可以兼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工程,它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力度和服务质量,更需要上市公司乃至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应携手维护中小投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正公平公开、清澈透明的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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